女法官在现场组织调解,纠纷得到圆满化解。 记者 朱陈伟 摄
春雨沙沙,雨点无声无息的飘落在板桥镇上田村,蕴染出一片水墨的色彩,恬淡柔情。
8日上午9时许,市人民法院的6位女法官就冒着沥沥细雨来到上田村文化礼堂,为村民提供面对面法律服务。村民们早早地等候在一楼活动室,当天正值“三八节”,不少女村民也赶到了现场。
前来的女法官,她们主要负责办理民商事案件。“在以往的送法下乡活动中,村民们的法律问题集中在婚姻家庭、遗产继承、土地纠纷等,我们就专门组织了民商事领域的法官,更加专业、具体地解答村民们提出的这几类法律问题。”审监庭庭长袁书月说。
“法官,承包田换给别人了,还能要回来吗?”50多岁的龚大姐问道。
龚大姐说,大约20年前,她用自己的一块田向同村潘某甲对换了山上的一块地。后来,她们一家去了临安打工。前段时间,龚大姐回村里时,发现潘某甲3年前以2万元的价格把田卖给了潘某乙。
“我当初只是为了换给他种种,没答应让他卖给别人,而且这是我家的口粮田,怎么能不告诉我们就卖了呢?”龚大姐生气地告诉法官,“现在土地权证上还是我的名字,打官司要得回来吗?”
法官仔仔细细听了一遍原委后,帮龚大姐分析道:“根据《土地承包法》的规定,只要互换的双方之间协商一致,互换合同就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了,所以有没有订立书面合同,互换后有没有进行变更登记,有没有报主管部门备案,这些并不影响承包经营权互换行为发生效力。”法官建议,双方可以请村干部出面调解,尽量不要打官司,以免影响邻里关系。
可是,龚大姐刚走开,两名中年男子就神色紧张地走上来,还问了同样的问题。原来,他们就是龚大姐口中的潘某甲和潘某乙。
潘某乙说,他买下这块田地,是为了边上老房翻建时不受影响,哪知潘某甲卖之前没告诉他田地的由来。“我已经把田退回去了,他也答应这个月底前把钱还给我。”
潘某甲说,换来的这块田,根本种不了水稻,他是经过了2个多月的改造,才在上面种上雷竹。
既然潘某乙将田地退还给了潘某甲,能不能乘此机会,把龚大姐和潘某甲之间的这场纠纷化解掉呢?法官带这个想法和村书记潘曙龙进行了沟通。“太好了,法官出面解决,能更有信服力。”潘曙龙随即叫来了龚大姐、潘某甲、潘某乙。
因为有了前期的法律释疑,龚大姐和潘某甲基本都形成了新的想法。“也不是很大的事情,官司就不要打了,这样吧,潘某甲出钱出时改造了这块田地,龚大姐你如果一定要回去,可不可以在钱上适当补偿他一点?”法官建议说。
“我的意思,补3000块。”还没等龚大姐开口,潘某甲先提了要求。
“什么?真是笑话哩,我用田换你地,你还要我给你钱?!”龚大姐生气地说。法官仔细观察了下龚大姐的表情,虽然有质疑,但没有明确否定掉。
“那好,龚大姐,你说,补多少合适?”法官说。
“顶多1500。”龚大姐说。
看到双方有了一个相互协商的立足点,村书记也适时地做起了潘某甲的工作,说:“又不是多大的事,女人家都表态了,男子汉大丈夫就让一步,今天还是三八妇女节呢!”
这招果然凑效,潘某甲猛地一笑,“好了好了,就1500。哎,怪我没把卖田的事提早告诉你一下……”紧张的气氛终于得到缓解,潘某甲与龚大姐渐渐拉起了家常。“邻里乡亲的,没必要闹矛盾,还打官司。”法官说。
“好!谢谢法官!”文化礼堂里,村民们见到这一幕,一起鼓起了掌。
“今天,我过了一个不一样的‘三八节’,既温馨又接地气!践行党的群众教育路线活动,就要多举办这样的活动,我也一定多来参加。”女法官王笑庆说。 |